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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在行动

【字号:    】        时间:2023-03-21      

 

3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今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局、公安局、宣传部等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假私烟销毁活动。现场销毁假冒卷烟260万件,市场标值247.12万元,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宣传横幅9条、接待群众500余人。

 



    近两年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案件,提起公诉821人。比如方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方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武汉等地销售假冒卷烟,违法所得最高达68万余元,查获伪劣卷烟1500多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强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

接下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监督力量,合力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类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维护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