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为弱势群体“修筑”维权之路

【字号:    】        时间:2023-06-13      

支持起诉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6月13日,洪湖市检察院与洪湖市法院、洪湖市公安局、洪湖市司法局等八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解纷+司法救助”新模式,共同构建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弱势群体修筑维权之路。
 
 
 
 
《意见》共十五条,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原则、适用案件范围、具体办案流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宣传联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夯实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基础,形成弱势群体诉权保护司法合力。同时,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注重将支持起诉工作与听证、调解和解、司法救助等程序融合,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珣讲话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稳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强化与市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协作配合,打好“支持起诉+多元解纷”、“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组合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检察能动履职助推社会诉源有效治理,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官为您介绍民事支持起诉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享有诉权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包括:
 
 
(一)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二)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五)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求赔偿的;
 
(六)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请求侵权赔偿的;
 
(七)消费者因预付卡等请求退费、赔偿损失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在支持特殊弱势群体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的帮助有:(一)提供法律咨询;(二)协助收集、固定证据;(三)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四)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五)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六)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七)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