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洪检人物】张婵:民事检察沃土的躬耕者

【字号:    】        时间:2025-01-20      

  

  人们仰视榜样,崇敬榜样,重视榜样的力量,但往往很难发现身边的榜样,为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即日起,“正义洪湖”系列平台推出“洪检人物”专栏,选树展示先进干警,集中展播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展现检察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进一步激励检察干警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开创新局面。
  张婵,1986年11月出生,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工作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被洪湖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2021年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给予嘉奖;2023年5月被共青团洪湖市委员会授予“洪湖青年五四奖章”,2024年12月入选省院民事检察人才库。

敢闯敢拼,填补支持起诉“空白格”

   2020年,张婵受理了一起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案,这是荆州首例涉及亲生父亲性侵未成年人、请求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从阅完全部卷宗,她就决定支持起诉,可案件录入系统之后,她却发现没有配置文书,系统流程走不下去,彼时彼刻,支持起诉案全省又只有一例,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太少。这让身经百战的她也犯了难,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如何行使职权,怎么把握,都是摆在面前的重大难题。

  出于正义感与责任感,她开始了四处取经之路,通过上级检察机关,联系到曾办理同类案件的黄陂区检察院,在本院技术部门的帮助下,她多次向黄陂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请教学习。借鉴黄陂区检察院先进经验,配置支持起诉权限,进一步规范完善办案程序。5月正值中考前期,为了不耽误受害人学习,她请院领导出面支持同司法局协调,积极推动案件进展并帮助受害人及时回归校园生活。

  该案起诉至洪湖市法院后,法院也是首次审理支持起诉案件,针对检察官出庭地位、判决书如何书写,张婵多次同法院沟通协调,借鉴黄陂区法院审判经验。2020年9月1日,全市第一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在洪湖市法院宣判,该案作为荆州市首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支持起诉案件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她以执法办案为出发点,激浊扬清、春风化雨,做待放花蕾的守护者,用“洪湖样本”填补了全荆州市支持起诉的一项空白。


促成合力,解决弱势群体“烦薪事”

  “检察院监督后,拖欠了我们近十年的工资今天终于都拿到了,谢谢你们!” 2024年5月23日,洪湖市法院举行集中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在活动现场,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写着“检察为民有温度 为民讨薪显真情”的锦旗送到张婵手中,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43名农民工工资2154200元全部发放到位。

  2023年,洪湖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了5名讨薪农民工代表,据了解,该案中43名农民工系挂靠分包方名下包工头的工作人员,因施工方已破产清算,工资无法得到清偿。张婵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深知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当时正值岁末,冬风凛冽,43名农民工兄弟愁容满面,过年的“血汗钱”被拖欠了近10年。在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优先权认定有争议的情况下,她反复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发现人社部门没有对欠薪企业主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账户拨付工程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发现该救济途径后,迅速将线索移交给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帮助农民工讨薪,督促洪湖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同时督促洪湖市法院对涉及43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快执快结。

  最终,在她的努力下,各部门形成合力,帮助43名农民工拿回拖欠的2154200元工资。这笔迟来的工资终于重回农民工的手中,他们笑颜中展露出对生活的热切期盼,泪光中闪烁着对正义的深切认同。她以如我在诉之情,细针绣花之功,解决农民工“烦薪事”,拿回农民工“血汗钱”,做到“壮有所用”,为弱势群体撑腰,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加强协作,守护妇女权益“半边天”

  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广大妇女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昂扬斗志,发挥了“能顶半边天”的重要作用。而当她们的权益遭受侵害时,会有一批人会挺身而出,为妇女权益保护共画“同心圆”,守护“半边天”。

  作为女检察官协会荆州分会洪湖会员小组成员,张婵深刻同情处于困难境地的妇女群体,依托检察职能和自身专业优势,她积极探索构建检察+妇联工作机制,矢志不渝地为妇女点亮法律灯塔,把当好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者、美好生活的守望者作为奋进的方向和履职的动力。

  在张婵的沟通协调下,洪湖市法院、洪湖市公安局、洪湖市妇联等八个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解纷+司法救助”新模式。通过该协作机制,洪湖市妇联移送了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寻求帮助的线索,接到该线索后,张婵第一时间上门开导受害妇女,同时前往法院、公安机关收集相关案件证据。经审查,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请求支持起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合法合理,支持起诉决定做出后,洪湖市法院随后依法作出对谢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同时,她也注重法治宣传的作用,以宣传力量“摁住”家暴的“拳头”,让“反家暴”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同年,以谢某某案件创作的《共护受伤的“她”》在“传播法治正能量,谱写检察新篇章”之2023年湖北检察好新闻评选及新媒体作品大赛中荣获湖北检察好新闻(图片类)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