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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检·猎冰+洪星闪闪 守护青春不“毒”行

【字号:    】        时间:2025-03-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青少年禁毒防毒意识,推动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3月14日上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人民法院、共青团洪湖市委、洪湖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法护青苗·青春启航”法院开放日活动,洪湖市职业教育中心30余名师生现场观摩,“零距离”接受禁毒教育。洪湖市委团委副书记白雪、洪湖教育团工委书记别伏霞、洪湖市职教中心团委书记付志强等人到场参加活动。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公诉人现在宣读起诉书.......”庭审中,检察官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发问,层层递进、直击要害。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逻辑清晰、详略得当地向法庭出示证据,紧紧围绕贩卖毒品数量、贩卖对象等争议焦点,一一作出精准回应,并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整场庭审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有力指控了犯罪。

  庭审现场,同学们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认真观摩每一个庭审环节,“沉浸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5月16日至6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以麻果100元/颗和冰毒100元/袋的价格六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某和李某,共计贩卖31颗麻果和30小袋冰毒,收取毒资6100元。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某当庭忏悔道:“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很后悔,希望旁听的同学不要涉足毒品,毒品害人又害己,我会好好改造……”

  庭审变课堂 法治护成长

  庭审结束,该案检察官叶振华结合真实案例为旁听的洪湖市职业教育中心师生带来生动的普法课。他从毒品犯罪的类型、当下涉毒犯罪的年轻化等特点,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现场针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并发放禁毒宣传手册,警示同学们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鼓励同学们多了解毒品相关知识,成为禁毒宣传的志愿者,在校园和家庭营造对毒品“零容忍”的氛围。

 

  洪湖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代表说道:“通过此次庭审旁听活动,不仅使我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还感受到了国家对于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带队老师说道:“通过此次活动,能够更好地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权威以及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希望以后多参与此类活动。”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本次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庭审+宣讲”的方式,让在场学生“沉浸式”接受法治禁毒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筑牢了同学们拒毒防毒的思想防线,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洪检·猎冰和洪星闪闪工作室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为未成年健康成长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