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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检察院办理的一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0-08-18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6件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与姜某某民间借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成功入选,这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案例。

 

  民事非诉执行监督的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对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等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包括法院的立案环节、执行环节、执行人员违法行为、仲裁和公证等机构出具文书环节以及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等。

  2020年,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影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和“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专项活动。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依法发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涉及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各类诉讼案件和诉讼监督案件,助力实现洪湖市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检察官普法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主要职能: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如果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行政监督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

    答:1、申请监督书;2、身份证明;3、相关法律文书;4、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