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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检·水乡守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字号:    】        时间:2023-04-12      

 

20213月,我国首部关于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两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围绕长江流域治理,依法能动履职。

 

今年以来,洪湖市院围绕市院余书金检察长提出的“三创”工作要求,根据洪湖市地域特征,全力打造流域综合治理品牌——“洪检·水乡守望”,并有针对性开展了专项工作。

 

 

 

 

 

▲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

 


 


▲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给《检察意见书》

 

 


 


内部合力

 

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打击、监督、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做好刑民行衔接工作,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了一批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检察监督职能,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对起诉案件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或者生态修复费磋商,对不起诉案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的方式,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惩罚违法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院、赤壁市院共司会签《关于建立长江洪湖、赤壁、嘉鱼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外部联动

谋求同促共治

 

同饮长江水,共护母亲河,长江大保护非一局之事,也非一域之事,要将“谋一域”与“谋全局”结合起来。为此,我院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联合嘉鱼县院、赤壁市院共司会签《关于建立长江洪湖、赤壁、嘉鱼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监督等全流程跨区域合作,共同促进长江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巡河巡湖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詹烁出庭

 

 

 

▲发放宣传资料

 

 

 

标本兼治

深化治理效能

 

洪湖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从靠湖为生——围湖大战——渔民上岸——非法捕捞——河湖治理,是历史造就的洪湖流域治理的必经进程,观念的改变是重中之重。因此,流域治理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才能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长定期巡河巡湖、法治进村、发放宣传资料、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巡回法庭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案件办理的警示教育效果,普及了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生态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群众“禁捕退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从洪湖流域保护系统性、生态环境整体性、法治实施统一性出发,更加注重机制的落地见效,推动构建流域综合治理司法保护的格局,守望水乡洪湖,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为建设“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