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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以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为“小切口”,助力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大提升”

【字号:    】        时间:2024-07-10      

13年前,妹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多年来,因冒名结婚问题给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困扰,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化解行政争议,一份检察建议书撤销一段冒名婚姻……

农民工们被企业欠薪,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无果,随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磋商洽谈等多种方式,推动欠薪问题解决,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机制,助推溯源治理……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近年来,洪湖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党的要求、人民期盼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断以更优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打造洪湖行政检察创新发展新路径,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冒名婚姻登记

化解争议纾民忧


2001年2月,胡某与刘某甲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为其颁发了结婚证,该结婚证上的照片为胡某、刘某甲,但登记人姓名为胡某、刘某乙(系刘某甲的姐姐)。2007年9月,刘某甲与胡某因感情不合申请离婚登记,刘某甲仍以刘某乙身份登记离婚信息,二人领取了离婚证。


近期刘某乙因办理相关证明时,发现结婚证遗失需补办,在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时系统显示其为离婚状态,导致其无法办理。经查,原来是妹妹刘某甲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姐姐刘某乙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用姐姐刘某乙的信息进行离婚登记,于是出现姐姐多了一条离婚信息。


2024年4月,姐姐刘某乙向洪湖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撤销其与胡某的婚姻登记情况。2024年7月,洪湖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撤销胡某与刘某乙的婚姻登记的决定。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办案情况及听证会结果,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胡某与刘某乙的婚姻登记。

全国婚姻登记联网前,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现象并非个例,洪湖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问题,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实质性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以“我管”促“都管”

让农民工更安“薪”

 

 

李某等43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工地打工,辛苦工作后,建筑公司却不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农民工们通过与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还是没有解决欠薪问题。李某等43名农民工多方讨薪无果后,向洪湖市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主动牵头搭建多方沟通平台,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磋商洽谈等多种方式,推动达成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共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同时,检察官深入研究农民工欠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厘清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与洪湖市人社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协作的实施意见》、与洪湖市总工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了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在检察机关等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李某等43名农民工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欠薪。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推进欠薪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依法治理,让劳动者更安“薪”、更暖心。 

 

 

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

减轻企业涉诉成本




“我公司目前已缴纳了全部罚款,感谢贵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也减免了对我公司加处的罚款,减轻了我们的诉讼成本!”日前,洪湖市检察院接到某车辆运输公司负责人的来电,为该院化解行政争议、亲商护企的举措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3年8月,某车辆运输公司擅自改装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6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7000元及加处罚款7000元,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受理监督申请后,检察官坚持司法亲历性原则,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先后与法院和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在全面了解事实、充分听取意见后,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执法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无不当,考虑到某车辆运输公司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结合某车辆运输公司的主观态度、行为后果以及实际困难等因素,同时案涉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检察机关积极促成案涉双方就罚款缴纳的方式和加处罚款的减免达成和解协议,当天涉案企业将全部罚款缴纳到位,行政争议化解与执行和解得以同时实现。


近年来,洪湖市检察院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致力打造“洪心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以检察助力、法治引领,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该院将推动完善行政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相衔接机制,畅通检察和执行“双和解”,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催生更多“检察护企”的行政检察生动实践。


“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份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答卷。”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洪湖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小切口、大作为”,依法能动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民而行、与民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