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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递温情暖人心

【字号:    】        时间:2022-04-22      


 

“自从爸爸去世后,家里生活真的困难了,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给予的帮助。”被害人毛某的女儿激动地说道。

421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

被害人毛某家住洪湖市新堤街道,和配偶主要依靠毛某3000多元退休工资生活,20191222850分,因蔡某饮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将其撞倒,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去世时76岁。考虑到被告人家庭情况困难,本打算要求30万赔偿的被害人家属只要求赔偿10万(赔偿金刚够支付毛某医疗费和丧葬费),最后刚补够医疗费和丧葬费,就对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配偶77岁,患有多种基础病,需要长期吃药,现每月靠700元社保生活。

洪湖市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后,心系被害人家属的困难处境,也为被害人家属的良善所打动,认为被害人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救助,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展现检察温情,将温情善良传递社会。

法律条文或许是冰冷的,但检察为民办实事是暖心的。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从群众角度出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坚持以扎实的检察工作,运用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将检察温暖带给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