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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系列报道】“我为群众办实事” 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两轮驱动助力长江大保护

【字号:    】        时间:2021-04-19      

近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了沈某某、翟某某和徐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沈某某、翟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张某某、殷某某和吴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审查查明,20141227日,沈某某的妻兄租赁东荆河新滩镇东湖村段680公顷外滩水域滩涂用于养鱼,于2017年交给沈某某管理。20205月底,沈某某经人介绍认识陈某某、翟某某和徐某某后,四人便商量待东荆河涨水后一起合作,在沈某某管理的滩涂范围内使用地笼和迷魂阵等禁用渔具捕鱼获利,约定利益分成。2020623日至813日,沈某某、陈某某和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获利49801元。

该案是20207月洪湖市开展禁捕政策以来,办理涉案数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非法捕捞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利用两轮驱动助力长江大保护,依法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类犯罪,对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还人民群众青山绿水。办案中,又体现司法温度和柔情,对张某某、殷某某和吴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三个家庭。

今年以来,洪湖市院办理了一大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员额检察官们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充分考虑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通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予以起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而代之以增殖流放、生态修复、义务宣传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或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