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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区净,河道清,群众为洪湖市检察院点赞

【字号:    】        时间:2021-05-25      

今年以来,洪湖市检察院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从“小服务”做起,从解决“小困难”帮起,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在成果。

红色三代在小区,环境清洁践初心


521号下午,洪湖市检察院各支部党员干部40余人下沉到幸福河社区开展“洁净环境,美化家园”卫生大清扫志愿服务活动。

在社区卫生重点整改的位置,洪湖市检察院党员志愿者穿着红马甲,不畏赃臭,分工合作,配合默契,带着铲子、铁锹等工具对辖区卫生死角、街道两侧绿化带内的杂草、杂物、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村组角落陈年乱堆乱放杂物、垃圾进行大清理,给辖区居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通过此次大扫除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学史力行”为包保小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积极引导社区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巩固创卫成果、增强居民幸福指数。

清理河道垃圾,还原水清岸美


在燕窝镇幸福河流域,“检察长+河长”一岗双责,洪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幸福河河长朱野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对河道沿岸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有些杂物、垃圾用工具清理不能彻底,他们就直接徒手将杂物捞起,清理零星散落的丝网地笼近30个。

尽管整个清理过程中很累,但大家丝毫没有怨言,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美丽的河道保驾护航,受到了幸福河流域百姓的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于洪湖市委提出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的目标定位。洪湖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办实事,积极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向上向好,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