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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做贴心人 检察为民解烦“薪”事

【字号:    】        时间:2023-06-08      

 近日,本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帮助了13名农民工解决因被欠薪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
 
 
案情回顾
 
2021年,吴师傅和彭师傅等13人受黄某某聘用,在洪湖市某水产公司工地务工。工期结束后,黄某某拖欠吴师傅、彭师傅等13人工资共计16万余元。后吴师傅等13人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黄某某仍未支付工资,并已逃逸。洪湖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办理中。
 
 
 
经查,吴师傅及其工友大多仅靠在本地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工资拖欠致使他们本来就困难的生活变得更加窘迫。在了解到当事人的情况后,本院控申部门立即行动,快速将吴师傅等13人纳入司法救助范畴,经过主动走访核实,迅速作出救助决定。现吴师傅和彭师傅等五人已经分别领取到了2000 至3000 元不等司法救助金,其他农民工司法救助金正在陆续发放中,此次司法救助活动,预计将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该案的办理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金救急救困的功能,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展现了“检察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今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方位维护农民工、困难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截止5月,已救助困难群众10人,已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