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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聚焦315 让群众吃的更放心

【字号:    】        时间:2024-03-18      

  3月14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以“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2件湖北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7月13日,洪湖市公安局将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因本案时间跨度长、消费群体广、潜在危害大,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围绕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就该案向公安机关从固定嫌疑人的主观明知、食品的销售金额等方面提出继续侦查提纲,明确继续侦查的方向和目的,列明侦查内容,确保起诉环节能有效指控犯罪事实。

2023年8月31日,洪湖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19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0月9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联系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本案前期证据搜集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判决结果,就食品安全案件的证据搜集、办理流程、共同协作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共同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检查,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商户、食品加工人员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知识,提醒从业人员重视加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食品犯罪。

社会效果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是民生之本。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畅通线索共享渠道,形成打击食品犯罪合力,为确保食品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对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到食品行业治理建设中来,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普法宣传活动,规范商户、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助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