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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心为民·检护民生】拆!公共通道不容“添堵”

【字号:    】        时间:2024-05-09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诉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拆除违章建筑职责一案,目前公益诉讼目的已实现,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

基本案情



整改前

2023年8月,洪湖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多名群众反映,该市城区“龙街”公共场地被某体育文化公司建成篮球公园,影响公众出行安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洪湖龙街商业街原规划的公共通道,被该市某体育文化公司违法占用,建设一座占地约700平方铝合金结构装配式活动场馆,命名为“某篮球公园”。


该篮球公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属于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

 

随即,洪湖市检察院就该违章建筑的存在影响公众通行和消防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向该市某行政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该单位收到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后,仅仅向某体育文化公司发送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之前自行拆除,但是直到2023年12月违建建筑仍在营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现场查看违建场馆拆除情况


洪湖市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向洪湖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中,鉴于某体育文化公司前期投资较大,主要从事篮球教学业务,目前还有部分学员在上课,强行督促该公司立即拆除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洪湖市检察院一方面会同洪湖市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对该违建建筑拆除计划和拆除进度研判跟进,同时与市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该体育文化公司另行选择合适的场地。


整改后


目前,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已自行将篮球公园全部拆除,新建的篮球场馆也即将完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已实现。该案件的办理结合了“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专项要求,同时充分贯彻了上级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精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的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在全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的同时,注重对“公益”的保护,守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