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一年前,经洪湖市人社局引导,洪湖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了5名讨薪农民工代表,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接访,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对该案快速受理、优先审查。
该案中43名农民工系挂靠分包方名下包工头的工作人员,因施工方已破产清算,工资无法得到清偿。在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因优先受偿权存在争议,法院终止裁判结果案件审查的情况下,洪湖市人民检察持续帮助农民工讨薪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洪湖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同时监督洪湖市人民法院对涉及43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快审快结。经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人民法院及洪湖市人社局等多部门共同努力,最终帮助43名农民工拿回拖欠的2154200元工资。
建立协作机制
从源头当好农民工
“护薪人”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重大民生问题,根治欠薪工作更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2023年9月,与洪湖市人社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协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4月,与洪湖市总工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农民工、弱势群体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推动形成办案合力,从源头上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相关行政机关通过该机制向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线索17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多名农民工近300万元的工资被追回。
推动诉调对接
促进农民工讨薪矛盾
多元化解
在众多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大部分企业因自身经营不善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背景下,如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检察办案始终,充分运用检察和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
在办理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时,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检察官居中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一方面耐心倾听了解申请人陈某某的诉求,收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联系拖欠工资的企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重点阐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督促其及时兑现陈某某的劳动报酬。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申请的企业也如期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企业也免去了诉讼的“包袱”,得以正常健康发展。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找准找实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小案”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心民生实事,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增强群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