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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以案释法促“长江大保护”

【字号:    】        时间:2021-02-05      

   “这下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叶某甲感激地对检察官说到。

   2020年8月1日18时许,年近70岁的叶某甲在长江洪湖市某江段,用禁用工具“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洪湖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当场扣押“地笼”35个、渔获的小龙虾及小鱼0.4斤。到案后叶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61岁的叶某乙,也因在长江某江段投放“地笼”,非法捕获江虾2斤,被洪湖市公安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洪湖市检察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近日,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一起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向二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对二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以案释法教育。

    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后,二名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一定吸取深刻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用自己的教训向左邻右舍宣讲“长江大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写下保证书。

    村干部也表示,会配合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一起做好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守法护法,营造“长江大保护”浓厚氛围。

  洪湖市院认真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5件。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依法打击相关犯罪活动,还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类案分析研判、开展公开听证等活动,理清办案思路。同时,也会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彰显检察机关的威严和司法“温度”,起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