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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乘客落下的包之后,他因诈骗罪被起诉

【字号:    】        时间:2022-06-15      

 

 

“我只是想多赚点钱,就只是打个电话,却触犯了法律……”谈起诈骗行为,雷某仍然悔恨不已。

2022年4月24日,经洪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雷某是一名黑的司机,常年在仙桃—洪湖一带做跑车生意,2021年11月的一天,有位乘客在仙桃上车,下车之后,将袋子落在雷某的车上。雷某好奇,就打开了袋子。袋子里有两部手机、一张手机卡和一些抄有商家电话号码的纸和一些怎么诈骗人的话术。因为不认识落下东西的乘客,雷某看了之后就将袋子放在车上。

第二天,雷某接到电话,要求归还昨天落下的袋子。雷某向对方要点辛苦费,对方拒绝后,话锋一转。

“你想不想赚钱?按照本子上的内容和本子上电话的人联系,你愿意帮忙打电话的话就给你2000元的报酬,考虑一下。”

“我想赚钱,这个事情也很简单,我就同意了。”

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经查,自2021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雷某明知他人采用诈骗话术虚构货源,仍伙同他人以需要采购物资为理由联系福建的一些商家,找他们购买物资,使商家相信并代理订货,意图非法占有商家的订货款。2021年11月22日,雷某冒充福建某单位后勤主任王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曾某,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需要购买一种的牛肉罐头,并向其提供了牛肉罐头的图片以及联系方式,以虚构货源方式使其相信有代购牛肉罐头交易事实,骗取其订货款金额共计28800元。

雷某到案后主动退赃退赔,积极缴纳罚金,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2年1月,洪湖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该案的上线以及涉嫌诈骗的人员因身份不明,尚未归案,目前仍在追查中。

 

检察官提醒:

诈骗分子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该案中那名乘客是否故意落下袋子,引人上钩?雷某若是发现袋子里有诈骗话本,第一时间向警方反映,也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何预防诈骗?

01防范意识要提高。不轻信他人游说,不草率作出决定,不轻易透露自己的信息,更不要给陌生人转账汇款,遇到问题及时与家人商议。

02不信天上掉馅饼。不贪图小利,遇上类似情形,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

03主动学习反诈防诈知识。安装国家反诈APP,加强防范诈骗知识学习,及时了解当前最新的各类诈骗手段,增强自身识别骗局的能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