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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检察建议书——共促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

【字号:    】        时间:2023-08-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针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分别向洪湖市某乡镇政府,洪湖市某酒店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公开送达。

  一场事故“敲警钟”  

2022年3月31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与某酒店老板鄢某某签订了隔热层包工预算表。之后史某某在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处作业证)情况下带领肖某某、颜某某等2名工人上岗作业,发生肖某某失足从四楼楼顶坠落至一楼身亡的事故。事故发生时的四楼楼顶离一层地面之间高度有5米至15米,属于二级高处作业。

此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史某某等人存在过错,酒店也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更反映出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各方都敲响了“安全”警钟。


   一起案件“纵深挖”   


为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办理,承办检察官反复翻阅案卷,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详细研讨,严格审查全案证据。经审查发现,一是施工地点属于二级高处作业,但施工现场四周无任何防护措施,也无项目施工警示标识标牌;二是工人史某某、颜某某和肖某某在高处作业时均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未严格按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的物料提升装备,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三是酒店在未进行资质审查的情况下,与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也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史某某签订项目协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厘清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小组研讨会,为准确界定各方问题,精准提出检察建议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


  两份检察建议“开药方”  


针对洪湖市某乡镇政府、洪湖市某酒店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月28日,洪湖市检察院联合乡镇派出所分别送达了两份检察建议书并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建议酒店,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资质审核,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控制措施。另一方面建议乡镇政府,全面分析本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基层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和应急救援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帮助企业、监管部门查找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隐患,助力企业查漏堵疏,发挥共建共治检察职能,共筑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