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犯罪嫌疑人皆因涉嫌交通类犯罪活动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各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充分审查,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态度好且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洪湖市检察院决定对四人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
四名犯罪嫌疑人听从执勤交警安排,对于车辆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后续,检察机关将对此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志愿服务中的表现以及服务效果进行评分,对于综合表现合格、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形式能够促使犯罪嫌疑人在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参与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让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能够让群众最直接的了解到违法犯罪的危害,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惩治效果和教育效果同步。
“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接下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优化“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志愿”的服务机制,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提高轻罪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