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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33人涉嫌偷越国(边)境、诈骗被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4-10-25      

 
   近日,由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甲、杨某等17人偷越国(边)境、诈骗案、胡某乙、胡某丙等16人偷越国(边)境、诈骗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洪湖籍廖姓男子(另案处理)在缅甸开设诈骗公司,该诈骗公司以“刷单”诈骗为业务,层级分明,从上至下分别为总公司、分公司、“枪手”、“推手”、“拉手”组成。从缅甸回洪湖过年期间,该名廖姓男子开始从周边乡镇笼络人员前往缅甸其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

  2020年5月以来,胡某甲、杨某、胡某乙、胡某丙等33人在诈骗公司人员安排下通过乘坐火车、高铁及拼车等方式陆续前往云南边境,后在蛇头带领下偷渡至缅甸木姐诈骗园区。进入园区后,胡某甲、杨某、胡某乙、胡某丙等33人被安排从事“拉手”、“推手”、“枪手”等诈骗活动。案发后,胡某甲、杨某、胡某乙、胡某丙等33人均退缴了违法所得。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释明了被告人定罪及量刑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庭教育,要求各被告人要以本案为诫,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电信诈骗受害人带来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知识科普

  “拉手”是指通过网络发布“刷单点赞返现”任务或虚假理财、赌博信息将被害人引流到后续的诈骗杀猪盘活动中。


  “推手”则是接收拉手推过来的人员,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为实施更大金额的诈骗做准备。


  “枪手”是使被害人将投入做“刷单”任务或“虚假理财”金额加到最大后进行“杀猪”诈骗。


以案说法

  通过本案了解电信诈骗的实施手段,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及网络信息,不要随意转账给陌生人和陌生账户;凡是刷单均是诈骗;投资理财须谨慎,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转账之前先与家人、亲朋商量,征询意见,仔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求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时刻警惕诈骗团伙以“高薪”为诱饵设置陷阱,诱骗前往境外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