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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全方位”监督检察业务 以公开促公正

【字号:    】        时间:2020-12-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让人民监督员更加及时、准确、全方位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洪湖市检察院2019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2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研究提出与督查落实、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等检察活动,对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让人民监督员知无不言,让人民监督的声音伴随着检察历程真正进入检察档案,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

规范工作流程,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

  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流程,对业务部门报送的监督案件及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后移送给业务部门,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在2日内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并进行合理的解释。人民监督员从人民中“走来”,他们的意见建议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在办理重大、复杂、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为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沟通协作,提升工作质效

  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新任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及时通报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及动态变化,协助司法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效率的提高。

注重探索,提升监督实效

  在监督模式上,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向人民监督员定期推送消息,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司法办案总体情况以及开展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等工作,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渠道,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落实。在新冠疫情特殊时期,洪湖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信息化办案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办案活动,全程真正做到了“零接触”,助力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充分利用人民监督员来自于各社会阶层具有广泛代表性等便利条件,及时、便捷、常态、集中征求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真正倾听人民的心声,助力检察工作开展,特别是在检察建议研究提出与督促落实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添薪加火。

健全通知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推广

  主动为新任人民监督员征订《检察日报》与《人民监督》杂志,引导新任人民监督员投身依法履职实践。2020年洪湖市检察院在县市级以上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登载相关报道40余篇,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开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等4篇报道被中央级媒体采用,31篇报道被省级媒体采用,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为人民监督员提供更好的履职平台,以更高的站位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