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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

【字号:    】        时间:2017-03-31      

            

3月29日,洪湖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对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进行评议。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嫌疑人王某穿戴和尚服装,连续流窜诈骗作案8起,诈骗金额共计6078元,除追回受害人李某的2000元现金外,其余诈骗所得全部挥霍。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增强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规范出庭行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洪湖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在当天的庭审上,洪湖市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郑小妹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王某伪装和尚进行诈骗的行为进行针对性讯问和详略得当的举证。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检察官郑小妹沉着应对,展现了洪湖市检察院公诉人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和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

    最终,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九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庭审中检察官的公诉工作进行了评议,认为洪湖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出庭支持公诉规范有序,公诉人语言表达严谨、举证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得当。并对洪湖市检察院重视自身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的行为表示肯定。

同时,人民监督员还希望洪湖市检察院今后能够加强人民监督员业务交流与培训,多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