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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系列报道一】洪湖市检察院与洪湖市司法局会商 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

【字号:    】        时间:2019-10-22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精神,洪湖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与洪湖市司法局构建会商机制,全面优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促进规范公正文明办案。

1021日下午,洪湖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洪湖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就人民监督员工作协调机制召开座谈会,就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工作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度探讨。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郑小妹详细介绍了最高检于2019628日制定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要精神,讲解《规定》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可以参与监督的十类具体方式。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负责人肖晶表示,今后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做实人民监督员工作。

  座谈会就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及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工作管理、监督经费保障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配合市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出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