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察司法救助贫困户 让人民监督员来见证

【字号:    】        时间:2019-12-03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精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1129日上午,洪湖市检察院邀请罗会军、王会方等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3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活动。

依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规定,第五检察部业务主任秦前胜详细介绍了3起对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理由、申请事项、原案办理、审查核实以及本院审查认定等情况;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经过现场评议后,最终一致同意对汤某某、章某某、张某某等3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公开、公正执法理念,为更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送去温暖,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洪湖市检察院把司法案件公开审查作为推进“阳光检务”、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