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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 洪湖市检察院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字号:    】        时间:2020-01-07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让人民监督员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同时,为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洪湖市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审查逮捕案公开审查,并发表相关意见。

   审查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事实证据,并对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进行了阐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的陈述,人民监督员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应批捕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最终,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洪湖市检察院对吴某某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

参加此次公开审查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洪湖市检察院能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加强了人民监督员对于案件的监督,提升了审查逮捕质量,确保了司法行为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这是自高检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施行以来,洪湖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也是洪湖市检察院让监督落在实处,让办案更加公开透明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