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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助力检察业务在阳光下运行

【字号:    】        时间:2021-03-19      

    洪湖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要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方位监督,助力检察业务公开、公正。

   近日,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随机抽选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对3起案件进行现场监督评议。


   案件评议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两名人民监督员分别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拟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从不同角度向承办检察官提问,承办人逐一解答。最后,两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该院处理意见。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和发表意见建议,进一步确保了检察机关正确规范履行检察职能,防止权力滥用,更加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参与,洪湖市检察院通过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力度,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