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随机抽选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对3起案件进行现场监督评议。
案件评议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两名人民监督员分别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拟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从不同角度向承办检察官提问,承办人逐一解答。最后,两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该院处理意见。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和发表意见建议,进一步确保了检察机关正确规范履行检察职能,防止权力滥用,更加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参与,洪湖市检察院通过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力度,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