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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2-26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按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有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第二部分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省院下达控制数,2021年我院预算总收入208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6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6.88%;其他收入20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76%;上年结余(转)69.8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36%。

2021年我院预算总支出2080.56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453.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9.88%;项目支出626.68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0.1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83.5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39%。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洪湖市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080.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93.21万元,上升10.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83.56元,同比增加313.87万元,上升1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10.19%。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807.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07.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07.6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453.8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73.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0万元;项目支出353.8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2万元,下降14.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严格执行省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因公出国(境)费。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8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72万元,上升2.09%,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2021年继续贯彻落实该项措施。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0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6.95万元、福利费29.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7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6.1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0.77%,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42.66%,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无购置大型技术侦查设备以及检测仪的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16.1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3.81万元、其他收入272.87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