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0人,不捕21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120人,决定不起诉73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9人,第二位的是寻衅滋事罪15人,第三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4人,第四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盗窃罪各9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175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86人,法院采纳84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4人,法院采纳72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3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件次,已纠正6件次(含上期受理未结)。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件,同期已纠正12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人次,同期已纠正8人次。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同期已采纳7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件,占立案总数的8.33%;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2件,占立案总数的91.67%。生态环境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2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21人次,帮教率161.54%,开展社会调查29人次,社会调查适用率193.33%。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33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1件1人,共批准逮捕1件1人(涉黑案件)。侦查监督环节提前介入1件。
(二)涉营商专项工作。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营商刑事案件2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1件13人,一审公诉案件11件17人,介入侦查2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2件。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涉营商案件4件,其中,对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2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1件。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3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3件,副检察长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29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30件,民事检察案件2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