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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助推办案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学习活动

【字号:    】        时间:2017-04-20      

                                    

为落实荆州市院《关于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学习月活动的通知》,根据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指示,近日,洪湖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各业务部门内勤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学习活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周红艳组织学习活动,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杜耀济主讲。

首先,所有参加此次学习活动的内勤人员学习了《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项目填录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随后,案管部门流程监管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监控、辩护与代理等工作的联系及如何填录、操作问题进行了讲解;案管部门统计员结合各部门案卡存在的问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与统计数据的关系进行了说明。最后,各业务部门内勤人员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并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操作演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周红艳强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使用对办案活动、统计报表及检察人员工作绩效都很重要,案件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内勤要做到“三有”:一要有大局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与填录直接影响全院工作及整个办案效果;二要有责任意识,各部门内勤处于核心岗位,是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主力军,要将本部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规范化的责任扛在肩上,推进全院系统填录和操作全面化、完整化、规范化、及时化;三要有主动意识,一方面,各内勤要主动向本部门工作人员传达、讲解如何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及其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案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全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使用。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提升了案件管理精细化,保证了第一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了办案系统子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和全院的办案水平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