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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检察院1-3月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公开

【字号:    】        时间:2023-07-17      

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审查起诉情况审查逮捕、
2023年1-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人,不捕共35人。共决定起诉151人,不起诉122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9%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以上。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 8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监督意见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二)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3年1至3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7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8件。
(二)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 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
(二) 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4余次,开展法治巡讲10余次。
 
 
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56件,回复率100%。
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实际救助5人。
 
其他工作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2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1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 (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60件;民事、行政检察类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