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检察院第一、二、四、六检察部负责人及政治部副主任分别就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改革、公益诉讼、捕诉合一等问题与洪浩教授带领的课题团队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洪浩教授从法学理论及检察制度顶层设计角度,解答了相关问题:一是检察体制改革是与中国政治经济制度转型相匹配。检察权的运行是人类文明以来,政治权力里面权力性质最有争议的权力之一,中央提出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中国特色文明、自信,破局在检察制度的改革问题上。目前,检察制度改革方向不仅符合中央关于改革的要求,更符合检察机关未来发展方向;二是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设。近些年来,中央和各部委非常关注学者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动向,很多学者的理论观点形成了制度,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检法、律师、学者等法律共同体,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会越来越契合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
何山权党组副书记提出要求:一是基层检察人员要提高思考能力和调研能力。检察官务必要提升法治意识,思考法治意识和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如何提升问题,要在思考中向专家请教、请专家辅导、学习典型案例。检察官的能力不仅要满足办案要求,还要贯通法、理、情,传导法治精神,以案析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司法对抗,彰显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检察官要拥抱调研、响应调研、投入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思考总结能力,真正具备一线检察官的情商、法商、智商,以更适应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