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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洪湖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扩大)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

【字号:    】        时间:2018-11-02      

 

本网讯  余芳)近日,洪湖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院《关于在巡视督查期间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主持。院务会成员及全体入额检察官参加。

最后,邱文检察长针对学习内容,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提升认识高度,深化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理论是“常青树”,政策是风向标,我党政治理论在与时俱进,上级要求也在与时俱进,我们的学习更要与时俱进。既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由“工匠”臻至“大师”水平,又要注重政策理论学习,开阔视野,把握方向。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三个专项行动。三个专项行动是中央统一部署,全国强力推进的重要专项工作。一要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中虽然处于中间环节,但绝不是“二传手”,而是主力军,要发挥“定盘星”作用,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为“扫黑除恶”贡献检察力量。随着“扫黑除恶”进入新阶段,“扫黑”与“打伞”并重,检察干警一方面要增强办案敏感性,从黑恶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另一方面更要洁身自好,纯洁自己的朋友圈,一旦发现检察干警与“黑”有牵连的,一定要依法依纪严惩不贷。二要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本院驻包扶贫村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三要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上虽然不是直接主责部门,但是同样责任重大,我们要继续集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充分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洪湖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三是严守“五个纪律”,抓细落实高检院巡视要求。目前,高检院在湖北巡视,要按照荆州市院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一如既往地管好自己的办案行为和八小时内外的行为规范,增强自身遵纪守法与廉政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与政纪法纪防线,用洪湖检察干警良好形象来集中展示湖北检察机关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