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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助力社会治理“井井”有条

【字号:    】        时间:2023-12-28      

   年关将近,返乡人员日益增多,为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加强辖区警井盖问题综合治理。近日,洪湖市检察院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情况开展回访查看,并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守护群众”脚下安全”。
  
   回访过程中,检察干警重点查看了城内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对上述区域管井盖的破损、位移、缺失等问题记录在册,并就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及时修复、定期养护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洪湖市检察院还以此次回访查看活动为契机,前往幸福河社区,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知识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居民讲解”四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警井盖的重要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警井盖问题治理,为城市建设披上”安全盔甲”。

   小小窖井盖,关系大民生。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以警井盖治理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监督住建等行政机关建立完善警井盖综合治理机制,共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窨井盖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1.破坏交通设施罪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警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窖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除上述罪名外,盗窃、破坏警井盖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多种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