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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拒绝校园欺凌 呵护“少年的你”!

【字号:    】        时间:2024-03-25      

为预防校园欺凌,守护校园安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近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李琼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乌林镇中心学校,为学生们带来一堂以“反对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
讲座中,李琼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着重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识别校园欺凌”以及“校园欺凌的应对措施”等方面,告诫同学们以案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鼓励同学们勇敢、机智地应对来自校内外的欺凌行为,依法进行自我防范。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的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行为。

  遇到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处罚,迫切需要我们每个学生和家长朋友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01. 学生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

2.向他人呼救求助。

3.不携带较多财物或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4.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5.在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6.不管遇到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02. 当孩子遇到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倾听和支持:父母首先应该给予孩子充分的关注和理解,让他们感到安全和被爱;鼓励孩子分享他们的感受和经历,而不是指责或批评;父母也应该表达自己对孩子的信任和尊重。

寻求帮助:若欺凌严重或持续不断,父母应该寻求专业帮助,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或警方介人。

 

教育和预防:父母应该教育孩子如何应对欺凌行为,不参与欺凌,拒绝煽风点火、不做欺凌者的帮凶;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对被欺凌同学表达同情和关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保存证据,结伴自保。


  校园欺凌可能触犯的法律  


民事责任


校园欺凌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言语上:随意损毁他人财物、起侮辱性绰号或使用侮辱性话语、散播他人谣言、恶意暴露他人隐私等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在行为上:暴力袭击、肢体攻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行政责任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行为后果、危害程度等情节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于在校园欺凌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承担刑责。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工程,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形成一张保护网。下一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把法律送进校园,把平安送进家园,营造守法、懂法、用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让法治之光照亮成长之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