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园毒株 听信“偏方”下的非法种植
2025年4月,湖北洪湖某村一处私家菜园内,警方查获了1122株非法种植的罂粟。经查,2023年4月,年过七旬的侯老太在路边偶然发现罂粟花,便摘取回家,听信民间传言“罂粟果煮水可以治病”。2025年初,侯老太将这些罂粟花籽撒在自家菜园里,并用结出的果实煮水服用,以期缓解咳嗽和身体病痛。尽管其自称“偏方治病”,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在明知道种植罂粟花是违法的情况下,一旦种植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侯老太将罂粟花籽洒在自家后院菜地里长出了1000多株。2025年4月14日,经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植物鉴定报告》鉴定,侯老大种植的植物是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现场查获的罂粟植株中部分已结出果实。公安机关依法铲除全部毒株后,将案件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亮剑 行刑衔接下的责任追究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侯老太非法种植罂粟,本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本案中侯老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具有主动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等法定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且种植的罂粟已全部铲除销毁,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6月19日,洪湖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意见。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仍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起诉不代表责任的豁免,行政追责应予跟上!”承办检察官将该案同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向洪湖市公安局提出给予候老太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有效避免“不刑不罚”,确保每一起涉毒案件“有责必受罚”。
“猎冰”普法 禁毒行动下的“靶向宣传”
案件尘埃落定,但禁毒的警钟必须长鸣。洪湖市检察院“洪检·猎冰”团队以此案为契机,在乡村中迅速开展了一场“靶向普法”行动。2025年8月5日,洪湖市检察院联合属地派出所组织干警深入侯老太所在的乡村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用精绘图片向村民们展示罂粟幼苗与普通蔬菜区别;发动村干部对独居老人住房周边逐一排查;通过专业检察人员、公安民警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防范因认知错误而触犯法律的情况。
罂粟治病是伪科学,其果实含有有毒成分。长期使用含罂粟的“偏方”,会导致成瘾中毒,轻则引起呕吐昏迷,重则导致脏器衰竭,危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