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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上令”到“脚下行” ——两地检察官的脚印留在了洪湖两岸

【字号:    】        时间:2026-02-11      

2026年1月27日,洪湖的水汽重得化不开。清晨的冷雾在枯黄的芦苇荡里打转,湖区气温已降至入冬以来的低点。此时正值候鸟越冬的关键窗口期,也是湿地生态保护压力最大、非法狩猎易发高发的敏感阶段。


就在“世界湿地日”来临前夕,一份来自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特别邀请,同时摆在了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与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案头。


“普法不能总是管理局自说自话。老乡们敬畏法律,更信你们讲的真实案例。这趟普法,得请检察官下乡,去村里走一趟。”管理局同志的这番话,促成了两地检察机关的这次“下沉式”联动。检察官们收起厚厚的卷宗,顶着湖区的寒湿,将法治宣讲延伸到了从洪湖市滨斗湖村到监利市沿湖村场的村头巷口。

 

 

乡音释法 

从“捕鸟网”讲到“法治网”

 

 

1月28日,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洪湖市滨斗湖村开展法治宣讲 

“老乡们,别看一张捕鸟网不大,架在咱田埂上,可能就触犯了法律红线!”在滨斗湖村的宣讲现场,洪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一开口,就用最直接的案例抓住了大家的心。他讲述了一个本地的真实故事:有人为牟利,在湿地周边架设粘网、使用诱捕器非法猎捕斑鸠、野鸭等鸟类,最终不仅被判刑,还承担了高额的生态损害赔偿。“那些鸟,是咱洪湖生态链上的重要一环,捕了一只,破坏的是一整片平衡。”屏幕上展示着被收缴的猎具和重归蓝天的飞鸟,法律的威严,变成了对家园生态具体的呵护。  

 

 

 

1月29日,两地检察官在监利市王小垸村场开展联席普法(左为洪湖市检察院,右为监利市检察院) 

次日,普法的“接力棒”从洪湖市传递到了监利市王小垸村场。针对两地湖区交界处环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两地检察官共同开展联席讲解。 


针对冬季非法狩猎手段翻新的情况,洪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弹弓射杀、夜间照明诱捕等新型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监利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则特别提醒了一个极易被忽略的法律盲区:一些村民觉得闲置林地或鱼塘借给外人“捕几只鸟”没事,殊不知这种“提供场地”的默许行为,同样可能踩中共同违法的红线。这种结合两地实践、互为补充的现场讲解,让原本对法条感到生疏的村民们议论纷纷,不少人感叹,原来法律管得这么细,保护候鸟确实不只是“不打鸟”那么简单。 

同心共筑 

两份保护令共护一片天 

 

 

这份走村入户的普法行动,让立在湖畔的司法保护令公示牌,有了最鲜活的法治注脚。在跨区域协作中,两地检察机关制发的司法保护令内容侧重不同,却共同构成了严密的保护体系。 


由监利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发布的荆州市首份环洪湖司法保护令,将《民法典》《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细化为禁止占用湿地、禁止擅自采砂取土、禁止非法排污等硬性准则,为洪湖整体生态环境划定了清晰的保护边界。 

而洪湖市检察院制发的鸟类《司法保护令》,则精准指向了候鸟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严禁使用非法猎具、严禁干扰鸟类迁徙与非法交易。这种全局管控与专项保护的结合,为栖息于此的138种鸟类、63种水禽提供了针对性的法治保障。 

 

在普法现场,检察官指着保护令条文向乡亲们解释道:“洪湖的‘令’和监利的‘令’,逻辑高度一致:谁破坏生态环境,法律就找谁‘算账’。”两份保护令相互补充,通过这种面对面的讲解,从“纸面”真正走向了“地面”,让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法理逻辑在岸边得到了精准落地。 


回应期盼

司法禁令正化为守护自觉 

普法的价值,不在于发了多少传单,而在于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活动散场时,不少村民在案例海报前驻足良久,一位老支书的话道出了基层的心声:“你们讲的这些案例太及时了。以前我们劝,效果不好,村民总觉得我们多管闲事;现在你们带着真案例来一讲,大家心里就有底了,晓得哪些是雷区,晓得保护候鸟是家家户户的责任。” 

 

这番朴实的反馈,标志着司法保护令正跨越公示牌的物理距离,逐渐转化为沿湖群众护鸟守湖的责任担当。对于洪湖与监利两地检察机关而言,这份跨越县域的“守护之约”没有终点,当法治的红线真正成为沿湖群众共同维护的生态底线,洪湖那份清脆的百鸟欢鸣,才会成为这片乡土上永不褪色的自然原音,岁岁年年,如期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