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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又生绿,法治护清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洪湖生态向新

【字号:    】        时间:2026-03-12      

三月的洪湖,春风拂暖,新绿初绽。趁着植树节的契机,洪湖市检察院干警代表前往相关堤段,参加2026洪湖市义务植树活动。

 

挥锹铲土、培土浇灌,一株株新绿稳稳扎根在土壤中。初春的洪湖碧波荡漾,生态持续向好,随着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入,十万候鸟翔集、越冬水鸟频频来客的灵动画卷,正逐渐成为这片水乡的常态。


在参与植树的队伍中,有来自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办案人员。作为常年与生态保护打交道的干警,他深知这不断向好的生态美景来之不易。看着迎风挺立的幼苗,他的思绪不禁被拉回到了去年办结的生态修复案件。

 

  


“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需要漫长周期,这也是我们在办理那起滥伐林木案时,最揪心的问题。”


此前,曹某某、黄某某在堤段施工时违规采伐林木1910株,导致林木蓄积量减少957.99立方米。滥伐不仅减少了森林覆盖率,更损害了生态系统的固碳调节功能。受自然生长周期限制,传统的“砍一补一”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弥补这一实质性损害。


为破解修复周期长、成活率难保障的难题,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洪湖分局等多部门开展磋商,创新引入“碳汇补偿”机制。最终,两名当事人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自愿出资认购了960吨林业碳汇,对森林受损期间的碳汇损失进行了替代性修复。


 

微风拂过,新栽下的树苗沙沙作响。干警们看着刚刚培好土的幼苗,感慨道:“今天是植树节,想必那起案子里的当事人,此刻也正和我们一样,在某处挥动铁锹补种林木。让破坏者切实承担起修复的责任,这才是公益诉讼的初衷。”


植树节的核心是“修复”与“新生”。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岸上需要植树护林,水下同样需要播种生机。干警们的目光从岸边转向远处的东荆河水域,另一起案件正是这种“修复精神”在水下的延伸。


郭某某等7人在东荆河水域多次使用高压“电鱼”,非法获利4.2万余元。这种行为不仅导致鱼类瞬间死亡,更连带杀灭了水中的浮游生物和鱼卵,严重破坏了水域的生物多样性。


面对受损的公共利益,洪湖市检察院实行双线审查。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将线索移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督促履行索赔职责。在检方的推动与见证下,7名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磋商协议,全额缴纳了51.7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从非法获利4万余元到承担51.7万元的修复费用,真金白银的代价不仅让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刑罚制裁,更让他们从生态的“破坏者”变为了“修复者”,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恢复与保护。


当前,洪湖流域正处于“保Ⅳ争Ⅲ”生态修复关键期,水质创近十年最好水平。在这场深刻的生态蝶变中,检察机关的法治监督不可或缺。


 

近年来,洪湖市检察院着力打破壁垒,与周边多地及各执法司法部门共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同时不断创新,探索责令违法者参与生态宣传、义务巡逻等替代性修复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


种下幼苗添新绿,办好案件铺底色。站在新起点,洪湖市检察院将持续用好“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为洪湖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筑牢法治屏障,以检察担当唱响新时代“洪湖水浪打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