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办案手记:让“错位”二十年的身份归位

【字号:    】        时间:2026-06-16      

 

口述人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叶振华 

我将卷宗里那份带有黑白老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抽出,与印着红色公章的户籍信息更正回执并排摆在案头。

左边,是一个在档案里“狂奔”了二十余年的人:务工、结婚、生子、吸毒,履历混乱而喧嚣;右边,是一个在现实中“停滞”了二十余年的人:囿于智力障碍与生活局限,对自己被长期“借走”的人生浑然不知。


始于登记疏漏,陷于亲属冒用。随着相关户籍信息依法更正,这段持续二十余年的身份错位,终于逐渐回到正轨。


时间回拨到2024年12月。我院受理了陈某某、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审查逮捕成案。这是一起典型的“零包贩毒”案件,主犯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麻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在翻阅讯问笔录时,一名涉案吸毒人员“代某甲”引起了我的警觉。


笔录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已发现其身份证号、登记照片与本人不匹配,并作了简要记载。然而,由于该人员仅是本案中的吸毒下家,并非刑事打击的重点,侦查环节并未对此深究。但我意识到,一个在法律文书中身份不明的人,就像是法治系统里的一段“乱码”。如果不予纠正,不仅会影响本案证据的严谨性,更会让一个无辜者在档案里背负终身的污点。


我随即通过公安户籍部门展开追溯。经多方核查,真相逐渐显现:二十多年前,由于乡村人口统计的历史疏漏,未成年的代某甲冒用了其长期居家生活的哥哥代某乙的身份办理证件。经后续核实,代某乙系智力二级残疾人员。从此,代某甲顶着哥哥的名字务工、结婚、生子,而真正的代某乙则被动卷入了一场持续多年的身份错位之中。


为了彻底厘清这段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我商请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部门联合履职。在民政局档案室里,我翻开那本泛黄的婚姻登记原始卷宗,那张黑白照片显得尤为突兀——照片里的人神态自然、面貌清晰,与户籍底卡及走访核实情况中的代某乙明显不符。


 

经调查核实,代某甲于2013年继续使用冒用的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并在代某乙名下留下婚姻登记记录。虽然相关当事人后来已办理离婚登记,但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中的照片、身份信息及相关材料,与前期户籍核查情况相互印证,进一步说明这场身份错位并非停留在一张身份证件上,而是延伸到了婚姻、家庭等现实法律关系之中。为准确查明身份冒用造成的实际影响,我们与民政部门进一步核查了相关档案及系统信息,为后续身份信息更正和权益保障核验提供参考。


查清法律关系并非终点,堵住系统漏洞才是目的。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户籍登记审核不严、身份信息动态核验不足、部门信息衔接不畅等问题,我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身份核验机制、倒查陈年登记记录,并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

 

4月13日检察官办案团队前往洪湖市公安局回访,查阅相关户籍信息

 

4月28日检察官办案团队前往洪湖市精神卫生中心回访,向该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

4月中下旬,我带领办案团队前往洪湖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户籍地派出所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两人的身份信息已完成更正。经与上述部门及机构多方核实,代某乙系智力二级残疾人员,已办理残疾证,长期由近亲属居家照护,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救助保障待遇;其未曾肇事肇祸,目前不属于精神病医院收治管理对象,也不需要入院治疗。至此,因身份冒用而错位多年的身份信息,终于在户籍系统中归位。


 

面对快节奏的办案压力,是否需要为一个吸毒下家的身份“节外生枝”?我认为,这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法律事实的确定性,是司法公正的底线。我们不仅是刑事犯罪的追诉者,更是社会治理数据的“修护者”。纠正一个错位的身份证号,不仅是还无辜者以清白,更是为了让每一个活生生的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拥有真实而清晰的坐标。让数据归真,让身份归位,也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守护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