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在龙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一个多月前,他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一名生产设备操作员。入职后,叶某按时上下班、正常考勤,日常生活逐渐有了规律,也能够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这份工作,源于今年4月的一次需求调查。当时,洪湖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过程中,向全市21个司法所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关注相关教育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问卷回收后,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生活帮扶等需求进行分类统计,建立需求统计台账,逐一梳理有相关需求的人员及具体情况。在梳理台账时,检察官注意到,叶某明确表达了就业意愿。
如何在企业正常用工需求与叶某就业需求之间做好信息对接?检察官在进一步了解辖区企业用工情况时得知,张某经营的科技企业近期因生产需要,正在招聘生产岗位人员。该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及消费电子产品散热零部件加工,现有员工90余人。
检察官随后将企业用工信息转达给叶某,并向企业介绍了叶某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企业按照正常招聘和用工程序,对叶某的工作经历、岗位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解后,决定将其录用到生产设备操作岗位,主要负责自动化设备上料等工作。叶某按照企业要求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岗位培训和日常管理。
由于此前没有从事过同类工作,刚入职时,叶某对设备操作流程和岗位要求还不熟悉。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适应,目前已能基本完成岗位工作。
叶某入职后,张某除按照企业要求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外,还经常与他谈心交流,提醒他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引导他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会同洪湖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及相关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企业回访。检察官走进叶某所在的生产车间,了解劳动合同履行、日常考勤和岗位适应情况,并询问其工作安排与社区矫正要求的衔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