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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四部门建立医保基金防骗保和追偿协作机制

【字号:    】        时间:2026-08-18      

8月3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公安局、洪湖市医疗保障局、洪湖市卫生健康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防骗保和追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衔接,健全医保基金防骗保和追偿协作机制。
此次会签是洪湖市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实施意见》围绕“防骗保、促追偿”两大目标,聚焦第三人侵权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问题,紧盯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回流药”等高风险领域,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协作方式,重点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追偿工作衔接机制。打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各环节,建立双向移送、同步通报、联合核查等协作模式。医保部门发现涉嫌骗保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发现涉医保行政违法线索的,及时通报并移送;法院及时通报涉医保基金支付的侵权纠纷案件信息,支持医保部门依法参加诉讼开展基金追偿;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配合开展骗保线索核查;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立案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和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流失医保基金及时追偿。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五部门分管领导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单位明确协作联络部门和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换、案件跟踪、日常对接等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重点通报医保基金追偿、骗保案件查处及行刑衔接等情况,研判基金监管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线索移送、案情会商、结果反馈等跨部门协作事项。

三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五部门将围绕医保基金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等内容加强业务交流和专题培训,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提升履职能力。同时,联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案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还从数字赋能、疑难案件会商、督办反馈三个方面强化机制运行保障。依托跨部门数据协同,对交通事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受伤人员医保报销情况以及基金使用金额大、异常波动的重点药品耗材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排查风险线索;对执法司法中涉及法律适用、医药专业政策等疑难问题开展跨部门会商,重大复杂案件联合研判;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的流程和时限,加强协作事项督办反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下一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会签为契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强与法院、公安、医保、卫健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基金追偿等环节,推动协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凝聚医保基金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